2007年12月21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易碎的婚姻背后是弥天大谎
夏春新 周鑫

  有人说,爱情如果不幸福,不快乐,那就放手吧;如果舍不得、放不下,那将会是痛苦相伴。可是,对爱情已经放手的王军却依然承受着莫名的痛苦——一场失败的婚姻,一段无以言状的感情路,一个弥天大谎的骗局。
  王军出生于1975年,就职于衢州市区一家企业,工作上勤恳努力,没有不良嗜好,多年前在市区买了住房。自身条件不错的王军由于生性老实,还带着点执拗,婚姻问题一直没有着落。
  2004年,经人介绍,王军认识了比自己小5岁的郑仙。郑仙家住农村,没有工作,样子还过得去,两人开始接触和来往。到了下半年,郑仙说自己怀孕了,该结婚了。当年11月17日,两人来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。2005年7月6日,郑仙生育一女,取名王芳芳。
  从结婚到生下女儿,尽管生活负担重了,但王军的心里很是高兴,为人夫为人父,那是天底下最快乐的事情。
  郑仙没有工作,基本上以带小孩为主。由于两人是介绍认识的,个性了解不够,常为一些家庭琐事闹得不愉快。今年3月21日,两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,他们来到柯城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离婚,双方约定:王芳芳归王军抚养,王军给予郑仙一定的经济补助。
  离婚了,生活虽然发生了变化,但对于王芳芳,王军倾注了更多的爱。
  “女儿有些不像你。”朋友一句不经意的话,让王军的心里泛起了阵阵涟漪。一空下来,王军就会想起这句话,脑子里也就会回忆起自己两年多的婚姻,越想就越有怀疑。
  今年5月,王军抱着王芳芳去了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DNA鉴定。等待的日子五味俱全,而结果真的让他如逢五雷轰顶,5月24日,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【2007】物鉴字第58号鉴定:排除王军与王芳芳之间亲生血缘关系的存在。“抚养了近两年的女儿,却不是自己亲生的。”
  王军感觉到这几年一直受骗蒙在鼓里,郑仙的行为深深地伤害了自己,于是他提出要求:郑仙必须向自己和父母当面道歉,然后抱走王芳芳,并赔偿相应的抚养费。
  协商不成,王军将郑仙告上了法庭。
  柯城法院审理后认为,郑仙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,导致怀孕并生育一女,并在与王军结婚后直至司法鉴定前,隐瞒了这些事实,致使王军误认为是亲生女儿而进行抚养。郑仙的过错行为侵犯了王军的合法权益,对王军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,客观上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。且双方已经离婚,郑仙对王军抚养非婚生女而造成的相应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  12月10日,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郑仙返还王军孕期检查费、生育医疗费、水痘疫苗费、小孩抚养费等6000元,并赔偿鉴定费损失3000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,合计2.5万元。
  笔者昨日了解到,经过各方做工作,王芳芳最后由郑仙的父母,即小孩的外公外婆带走了。(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)
  (夏春新 周鑫)